2008年10月15日,星期三(GSM+8 北京时间)
浙江法制报 > 第四版:实话 改变文字大小:   | 打印 | 关闭 
征信系统黑名单提高判决执行力
徐光木

  国庆前,玉环县法院清理出首批六百多件未执结的执行案件,这批案件涉及被执行人七百余人,执行标的总额达几千万元。该院和银行合作,率先启动全国金融征信系统黑名单,一旦信息录入成功,这七百余人在全国范围都将面临融资难(10月7日《浙江法制报》)。
  涉及财产案件执行难一直是困扰我国司法的难题之一,这主要包括两种情况:一是被执行对象无支付或赔偿能力,致使案件从根本上不可能执行;二是被执行对象视法院判决为儿戏,不积极主动履行生效判决,反而想方设法逃避。而后者,是我国现阶段“执行难”的主要问题。
  采取具有足够威慑力的措施惩治“老赖”,则是法律的公正、正义属性之所在。金融征信系统作为金融领域内的信息共享平台,就能够起到这种威慑作用。
  由于这个征信系统跳出了行政区划的限制,这就使它具有比以往任何执行系统覆盖面都广的威慑力,也符合执行威慑机制的需要。我国新修订的《民事诉讼法》第231条明确规定,被执行人不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的,人民法院可以对其采取或者通知有关单位协助采取限制出境、在征信系统记录、通过媒体公布不履行义务信息以及法律规定的其他措施。应该说,这为金融征信系统黑名单提供了法律依据。
  当然,让“老赖”在全国范围都面临融资难并不是最终目的。金融征信系统黑名单只是提高判决执行力的一种方式,其根本目的在于在融资难的心理预期下,让更多人选择主动履行判决。
  现在,我们还面临着两个问题:第一,如何防止“老赖”改头换面逃避责任,通过变更登记企业或重新登记企业的方式转移执行义务;第二,让征信系统在全国运转起来,因为只有全国各地的金融征信系统都联网了,“老赖”才没有藏身之处。